2019年全国桥梁学术会议在甬举行 院士专家共话... 查看更多>>

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实施细则

2017/09/26  点击:


为保障学院师生的生命安全及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宁波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结合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1. 教师准入程序

  2. 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通过对《宁波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上及学院发放的安全知识自主学习,参加网上通用安全知识考试,分数达到90分及以上可获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教学的准入资格,但不发放实验室门禁卡。

  3. 对进入实验室从事科研工作或带领学生从事创新活动或毕业(课程)设计等专项活动的教师,首先通过“网上通用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参加学院实验教学部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培训,考试通过后(90分以上)并签署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学院留档)获得准入资格;同时填写相关实验室门禁开放申请(明确开放时间),报分管副院长批准后开放门禁。如果需要延期,应在门禁开放到期前提出申请。

  4. 对学校下属单位员工担任实验指导教师的,按照前两条要求进行管理。

  5. 学生(含研究生)准入程序

  6. 所有新生在入学阶段,实验教学部配合学工部门组织学习宁波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及学院发放的安全知识并统一参加安全知识考试,分数达到90分及以上获得进入实验室参加教学实验的准入资格,同时签署安全承诺书,本人签字后由学院留档。

  7. 进入实验室进行科研活动(含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的学生,由指导教师组织实施专项安全培训和考试,实验教学部配合确定考试时间和出试题,90分以上获得实验室进行科研活动准入资格。对因历史原因没有签署过安全承诺书的学生签署安全承诺书后,由指导教师提出门禁开放申请(明确开放时间),报分管副院长批准后开放门禁。

  8. 外单位人员准入程序

  9. 确因工作需要(要有相关协议)非本单位人员需要进入实验室工作的,由需要准入的实验室负责人提出安全培训及考核方案,上交学院及设备处备案。一般至少应包含以下环节:首先是学习宁波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及学院发放的安全知识后,参加网上通用安全知识考试及学院专项安全考试,分数均达到90分以上。考试合格后,签署安全承诺书交学院备案,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开放门禁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供实验教学部审核:相关合作协议、培训和考核方案、考核分数、人员身份证明证复印件。实验教学部主任审核完毕签字确认后报分管副院长批准,开放门禁系统。

  10. 其它事宜

    对本办法出台前,已经进入实验室工作的老师和学生及其他人员,一律按照上述准入程序补办手续。如果发现违反安全承诺情况,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责令改正、警告等处罚并记录在案,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上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给予取消实验室准入资格处罚。

 

                                                         宁波工程学院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

 

上一条:建筑与交通学院实验室开放公告

下一条:宁工建工〔2015〕3号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学院部分实验室管理责任的通知

关闭

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