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文件
宁工建〔2012〕1号
关于印发建工学院结构创新实验室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教学部、实验中心:
为了推进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服务教师的科研工作,制定了《建工学院结构创新实验室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建工学院结构创新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本实验室是学生及教师完成科研创新活动的重要场所,所有学生及教师应自觉维护和遵守实验室制度。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保证科研创新工作顺利进行。
二、实验室内对带有火种,易燃品、易爆品、腐蚀性物品及放射性物品的存放和使用严格按安全规定操作。注意防火、防雷电、防盗、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碎裂等。
三、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使用电源,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及时排除。非工作需要,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和空调。使用电炉和空调等电器时,使用完毕必须切断电源。
四、实验室钥匙应由实验室主任管理,钥匙的配发须经实验室主任审批,报院办公室备案,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转借给他人使用。
五、实验室仪器、工具及设备要科学管理。仪器、器材等物品都应登记造册,摆放整齐。对各类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确保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六、学生进入实验室要遵守纪律,严禁在室内吸烟、吐痰、用膳、乱扔果皮、纸屑、食品包装物等物品,保持室内清洁,室内定期打扫,保持环境整洁美观。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
七、每次实验后应及时收拾好有关仪器、器材,并作好使用情况记载。每天使用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
八、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设备、实验用品,不得私自带出室外,不能随意损坏或丢失,应加以爱护,以保证下次实验的延续进行,设备外借必须征得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
九、师生须自觉爱护实验室内的一切仪器、器材和设施,如有损坏,丢失应酌情按价赔偿,并作好记载。仪器、器材每年末清查一次,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和增添登记工作。
十、学生科研创新与学科竞赛团队因工作需要,要申请进驻实验室,经实验室主任审批同意后,带队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制度及安全交底,并与实验室主任签订安全协议,协议报院办备案。
十一、团队指导教师应关心团队成员身体状况,禁止学生带病在实验室工作;学生在实验室晚上工作时间最迟至21:00,不得在实验室过夜。
十二、实验室里所有设备仪器,应按操作规程使用。没有掌握操作规程之前,不得随意动用。尤其对有一定危险的动力源设备和带强电设备,如:风机,压力机,气动装置,搅拌器,电动机等的使用,务必注意安全事项。
十三、实验室使用过程中,如遇意外紧急情况,按《宁波工程学院建工学院实验室紧急情况处置预案》处理,要立即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和实验室主任,再视情况,逐级上报。
十四、在暑假和寒假期间,使用实验室,一定要办理书面审批手续。
十五、其它未尽事项,另外商定,要以安全第一为总旨。
宁波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2年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