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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土木工程工业化建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试运行)

2019/10/07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浙江省土木工程工业化建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要研究方向包括房屋建筑工业化建造技术研究、桥梁工程工业化建造技术研究、城市地下结构工业化建造技术研究。主要研究绿色建筑结构体系、绿色建材、绿色建筑技术集成与工程示范、桥梁结构工业化结构体系、标准化和工业化施工工法、工业化建造桥梁的加固和改造技术研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标准化部品制作技术、工业化建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健康监测技术研究、城市综合管廊的工业化标准体系等。

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从土木工程工业化结构体系新方法和新技术的探索、标准化部品的研究与开发、以及关键技术产品和应用的产业化促进三个层次开展土木工程工业化建造技术的应用与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并对国内外开放,鼓励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推动交叉学科的发展,提倡探索、创新;开放、交流;求真、务实;团结、协作的学术风气。

第二章 开放课题分类

第一条 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浙江省科技厅专项经费的支持下,设立开放课题基金制度,面向国内外从事理论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高等院校、学术机构、研究所及从事土木工程行业的企业单位。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开放课题主要分为三类:

A. 重点开放课题类

B. 一般开放课题类

C. 企业开放课题类

第二条 重点开放课题主要围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支持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与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通过实质性合作开展前沿性、探索性的研究工作,力争出原创性的研究成果;

第三条 一般开放课题围绕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主要资助工作基础较好、学术特色明显的关键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鼓励与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开展合作研究,力争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第四条 企业开放课题主要承担单位为企业/应用单位,旨在沟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应用单位的联系,促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成果的转化。

第三章 资助对象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开放课题基金重点资助对本学科发展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理论和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有重大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申请课题必须符合开放课题基金项目指南,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足、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合理、技术路线可行。

第六条 凡研究方向符合当年发布的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具有一定研究经历,中级职称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的国内外研究人员,均可根据课题指南提出课题申请,经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评审后批准开放课题并获得课题基金资助。

第七条 优先资助与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固定研究人员合作申请的开放课题,其中参与合作的固定人员的研究经费将由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供配套资助。

第八条 热忱欢迎获得国家(省、部、委)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63高技术项目、973项目、国家(省、部、委)科技攻关项目等的研究人员通过开放课题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研究工作,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提供良好的实验平台和研究环境,并优先考虑给予资助。

第四章 申报过程与审批程序

第九条 国内申请人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网页上下载、并据实填写开放课题基金申请表(一式二份),由所在单位审批同意、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寄回浙江省土木工程工业化建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宁波工程学院)。

第十条 国外申请人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网页上下载、并据实填写开放课题基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并通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合作研究人员提交给浙江省土木工程工业化建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宁波工程学院)。

第十一条 下列情况的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表填写不符合要求;

申请人或项目研究内容不符合资助范围。

第十二条 每年度接收课题基金申请表截止期为当年3月底;每年5月中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公布开放课题的评审结果,操作程序为:

1. 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年度资助项目;

2. 评审结果于5月底通知申请者;

3. 获批项目的申请人与本实验室签署“浙江省土木工程工业化建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批准开放课题任务协议书”,根据协议书填写的预计成果指标、论文署名方式等,最终确定资助金额;

4. 汇出或下拨启动经费。

第五章 课题管理和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每年根据本中心的研究方向及发展趋势,提出和修改开放课题指南。开放课题执行期限一般为两年,研究工作的起始时间为当年6月1日。

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年约可资助开放课题项目20个左右:

A. 重点开放课题类—原则上资助强度不超过10万元/个;

B. 一般开放课题类--原则上资助强度不超过5万元/个;

C. 企业开放课题类--原则上资助强度不超过5万元/个。

第十四条 资助强度将根据每年省科技厅下达经费情况、开放课题申请数量及水平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境内的重点开放课题和一般开放课题经费汇至所在单位账户,采用分批拨款的办法,课题启动经费为批准经费的一半,中期考核合格后再决定下次汇出款项的时间与额度。

第十六条 境外开放课题和企业开放课题启动经费为批准经费的一半,中期考核合格后再决定下次拨款额度。经费由实验室统一管理,并委托本室合作研究人员代为报销。

第十七条 开放课题经费的支出应当符合省科技厅、宁波工程学院和其他主管单位的有关财务规定。使用范围包括:差旅费、学术会议注册费、刊物发表费、专利申报费、著作权登记费、与科研有关的费用及一切符合科技部专项经费财务规定的费用。

第六章 年度报告和结题要求

第十八条 每年应在5月30日前将中期考核报告寄到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准开放课题必须按协议书内容及年度进度计划进度完成,对于基金使用不合理或者没有足够理由未能按进度完成计划的课题,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有权暂时中止或取消资助资金。

第十九条 课题结束后,在3个月内需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交如下资料:

1. 开放课题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2. 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成果评议、鉴定和报奖资料复印件等;

逾期并经催促未交结题报告者,本中心将书面通告其所在工作单位,取消今后在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开放课题的资格。

第二十条 课题结题要求:开放课题研究人员应按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完成研究工作,做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鼓励在国际期刊或重要国际会议发表论文,并满足以下基本指标之一:

A. 重点课题要求:合作完成科学研究成果,并在国际一流学术期刊或顶级国际会议发表论文2-3篇(鼓励来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完成合作研究,原则上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论文第一单位)。

B. 一般课题要求:在国内一级学报(或更高水平的期刊或国际会议)发表论文2-3篇,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论文单位之一;鼓励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员合作。

C. 企业课题要求: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员合作,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成果进行转化,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论文单位之一,在国内核心期刊(或更高水平的期刊或会议)发表论文1-2篇;或者取得专利、软件著作权。

第七章 成果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于完成特别优秀的课题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给予滚动支持,具体的解释权归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八章 成果署名

第二十二条 开放课题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应按如下方式署名:

中文论文:应署“浙江省土木工程工业化建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宁波工程学院)”为作者的单位之一(署名在文章标题下);

英文论文:应署“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Industrial Construction in Civil Engineering of Zhejiang ,Ningbo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P.R. China”为作者的单位之一(署名在文章标题下);

著作:扉页上应署“浙江省土木工程工业化建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项目”;

鉴定成果应署:“浙江省土木工程工业化建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该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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