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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土木工程工业化建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管理制度 (试运行)

2019/10/07  点击:

第一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围绕总体建设目标整合资源,实行优质资源共享,包括仪器设备、科研设施、图书文献、科研成果与科研人员,创建信息汇聚、资源开放、人才流动、成果共享、运行高效的资源共享平台。

第二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下设的市场部主要负责市场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网站建设等工作。

第三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内科研团队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研成果具有优先使用权,使用费用按照中心标准执行。

第四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科研技术人员的动态流动信息平台,及时了解科研技术人员的工作动态,科研技术人员需优先满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课题的需要。

第五条 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费资助的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浙江省土木工程工业化建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六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取得的著作和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注明“浙江省土木工程工业化建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未按此要求标注者,一律不予结项。

第七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的研究项目产出的研究成果,其著作权由浙江省土木工程工业化建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作者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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