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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土木工程工业化建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才培养制度 (试运行)

2019/10/07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省土木工程工业化建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以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重要任务,以宁波工程学院、重庆大学、宁波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聪新能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基础,以建成土木工程工业化建造技术领域人才培养高地为目标,通过不断汇聚国际知名专家学者;搭建多元化创新实践平台;创新教育教学培养模式;完善机制体制改革,打通基础研究与工程实践的复合交叉培养环节,进而培养土木工程工业化建造技术领域具有领导力、创新力、实践力、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

第二章 培养对象

第二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研究生(包括博士生和硕士生)为主要培养对象。

第三章 培养目标

第三条 中心以培养“土木工程工业化建造技术领域具有领导力、创新力、实践力、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为人才培养目标。

第四章 招生机制

第四条 中心招生机制改革将围绕人才培养目标。

第五条 招生模式。对学习成绩优秀的本科生,经指导教师推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导师组面试考核合格者,可通过与共建单位联合培养模式录取为硕士生;对学习成绩优秀、具有创新潜质和培养前途的硕士生,采取“申请+考核+目标任务书”的方式,即个人申请、导师组考核、签订目标任务书,通过与共建单位联合培养模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继续培养。

第五章 教育教学改革

第六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生培养将突出“宽口径强基础重实践”特色,倡导“开放性、自主性、研究性”的“问题导向式”学习。以此为目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设计实施“优才优育计划”。

第七条 优化课程体系,更具开放性、系统性、科学性。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根据培养计划和目标,科学设置课程总量,并注重基础课程、选修课程、专业课程、自主实践课程课时体量的合理分配。

2.课程设置时体现“融合性”,摒除“简单加和”。加大面向科学前沿的学科交叉课程,由学位委员会统一规划,统一设计。

3.研究课题选择,结合研究生的科研兴趣,激发其创新潜质。

4.课程设置中加大试验课程比重,强化动手能力培养。依托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试验室资源,建立自主性、开放式、探索性的试验课程体系,夯实科研基础。

5.自主实践环节更注重科研能力的综合提高,研究生可自选科研课题,自主提交研究方案、决定和执行研究进度计划、分析数据、定期以报告形式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汇报研究结果。

第六章 培养模式

第八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立导师组对学生实行“一对一”培养,并采用举办博士论坛、国内外联合培养、创新体内科研基地创新实践实训等方式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质量。

第九条 国际交流与联合培养。中心将积极开展与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培养合作,定期选拔学生参加国际交流学习,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实行6-12个月的国际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优先推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生申报国家高水平研究生国际联合培养计划等。让研究生更多地接触科学前沿、国外学习环境、开拓国际视野。

第七章 考核评价体系

第十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生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分为:阶段性考核和年度考核。阶段性考核考核组成员由导师组成,年度考核考核组由导师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相关老师组成。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包括:基础理论的学习和科研工作进展。考核形式为研究生汇报,考核组老师点评,并给出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 阶段性考核标准为:研究生学习成绩和科研过程中的实际研究能力。年度考核标准为:年度科研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于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可以进入下一阶段的学习。阶段性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应指明努力方向,提出具体要求,并在下一次考核时由考核组对其复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由导师和研究生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给出近阶段考核目标,考核组对其进行复查,对复查仍不合格的研究生,报学术委员会,并由导师和研究生联合商议决定更换研究内容。

第十三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生在进行科研工作时严禁抄袭剽窃他人的成果,严禁采用虚假数据,一经发现,根据情节和后果,报请学院或学校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四条 建立完善的研究生奖励制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将根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目标设定学生培养计划,并建立完善的奖励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要学术成果的学生进行奖励。

第八章 青年人才培养

第十五条 人才培养不仅仅是研究生的培养,同时也包括博士后的培养和该领域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学术影响的“领军人才”的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通过全球招聘汇聚国内外相关领域拔尖人才,并以其为核心进行青年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六条 博士后培养。凡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优秀博士,除享受学校的待遇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其签订目标任务合同,完成目标任务后给予一定的奖励。根据课题的需要,选派其到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研究,所需经费由中心承担。

第十七条 通过设立“青年学者培育基金”,选拔优秀青年科研骨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供良好、宽松的工作环境和优越的配套条件,使其能够不受外界干扰地从事世界前沿的科学研究工作,注重未来土木工程工业化建造技术领域领军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对协同共建体内的优秀青年人才,每年选拔1~2名重点培育,每年资助2万元,连续资助4年。

第十八条 每年选派1~2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或申报国内访问学者。同时也接受来自其它高校的国内访问学者。

第十九条 充分发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源平台的优势,实现人才的系统培育,力争实现科研创新的“质”和“量”并重,实现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数量显著提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科研成果的数量显著增加。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浙江省土木工程工业化建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负责授权解释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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