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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土木工程工业化建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交流制度 (试运行)

2019/10/07  点击:

第一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本着“开放性、交互性、多元性、国际性”的原则,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国家交流与合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汇聚信息、技术、人才,不断完善合作机制与体制,不断拓宽自身的国际视野,提升自身的对外交流能力和科研学术水平。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成为国际一流水平的工程技术研发创新基地。

第二条 开展海外访学计划及国际科技合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积极鼓励和支持技术人员参与双边、多边和区域性的国际科技合作,争取并承担国际框架和国际组织的科研项目,加强与国外著名高校和大型企业的科技合作。

第三条 建设国际合作研究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围绕学科优势、专家优势、政策优势,与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深度合作,共建土木工程工业化建造技术国际合作研究中心,选聘优秀专家学者加入中心,组建团队,联合攻关。

第四条 国际科技合作资助体系。对于获得国际合作项目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员,按照境外实到的科研经费情况给予奖励;设立国际会议资助项目,制订相应的流程和标准,对相关学院和专业举办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方向相关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以及相关教师在重要国际会议上做大会主题报告或特邀报告给予重点支持。

第五条 国际合作交流资助体系。设立提升外语能力项目、中青年技术骨干、管理干部及支撑队伍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为开拓国际视野,提升国际竞争力提供保障。

第六条 积极开展国内访问学者支持计划,借此提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学术交流、实现人才的动态流动、打造国际一流的学术交流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以科学研究为支撑、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作为国内访问学者的接受单位、建立机制体制,支持国内访问学者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 对于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访问学者参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研项目研究,由所在团队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标准由学术委员会审定,并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审批。对于自选科研项目,经费将由原单位承担。

第八条 交流模式:(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安排博士生导师或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担任指导教师开展科研工作。(2)校外访问学者在导师指导下,参加科研、著作教材编写或教学工作。(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不低于博士研究生的标准提供学习、工作条件,尽可能地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4)访问学者报到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选派单位原定课题方向,制订学习和工作的具体计划,并切实按照计划完成预定任务。(5)访问学者在工作学习期间要遵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规章制度,其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的产权问题,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视其所起的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协商解决。(6)访问期限一般按半年或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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